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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开展国际保理业务

 加入时间:2010-11-26 访问量:10731

    长期以来,我国出口贸易都是力主使用传统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对于承兑交单(D/A)或挂帐(O/A)信用付款方式,因进口商拒付或拖欠货款风险太大,大多数外贸公司不愿意冒此风险,宁愿不做买卖、或接受对方苛刻的条件换取信用证结算方式,由此削弱了中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因而也不可避免地错过了许多出口机会。进入90年代后,在国际市场大背景下经营的中国外贸企业也不得不逐步接受承兑交单和挂帐的商业信用付款方式。近年来一些统计数据表明,这两种方式已接近出口贸易总额的30%40%,在广东等经济特区和沿海开发区,这个比例还要更高些。但由于我们对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缺乏了解,对其经营状况没有及时准确的信息,因此,上当受骗情况屡见不鲜,坏帐逐年增加,造成很大损失。有关资料显示计,全国应收国际帐款已达数十亿美元,这些坏帐绝大多数是承兑交单(D/A)或挂帐(O/A)所造成的。国际市场经验表明,国际商帐追收是十分困难的,一旦出现了呆帐,追回成功率很低;即使追讨成功,佣金要占1/3以上。

  时至今日,对众多的中国出口企业而言,国际保理服务还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甚至一些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专业人士对该项业务也不甚了解。这表明我国对此项业务的普及程度还不够。目前,中国的保理商数量非常有限,国际保理协会的成员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四家,国际保理仅作为银行业务的副业,发展非常缓慢。据FCI统计,1999年我国保理业务量仅为3100万美元,还不及当年进出口总额3606.49亿美元的一个零头。

  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参与其中。这是因为:首先,银行具有开发国际保理业务的有利条件:一是可以充分利用其遍布全球的海外分行及代理行优势,对国外进口商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二是可以充分利用其在账户管理、债务清偿中的技术与经验,做好资金与账户的管理;三是可以利用其现代化的计算机网络及外汇清算、结算体系,及时回收资金。其次,在中国成功地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商业银行面临着外国商业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所带来的巨大挑战。分析外国商业银行和跨国金融集团进入中国发展业务策略无非是用其快捷、方便、安全、可靠的服务吸引客户;扬长避短,利用其现有的、成熟的业务和技术,拓展那些对中国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对还较薄弱的业务领域,他们的着眼点不可避免地会落在国际金融服务业务方面上。由此看来,现在仍对国内商业银行几乎还是空白的国际保理业务,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外国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后志在必夺、首先要占领的阵地,今年初的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爱立信事件已经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第三,国内商业银行随着相互间竞争加剧,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盈利空间不断缩小,迫切需要发展中间业务,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中国出口贸易的巨大市场潜力如能与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拓展与结合,将给商业银行利润的增长、中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的提高、乃至中国在入世后国民经济持续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国际保理业务作为一向盈利能力较强的中间业务,在我国还是一块亟待开发的沃土,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发展国际保理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日益增强的今天,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更应全力协助本国出口商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有效地帮助出口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拓展市场份额,扩大出口。

  目前,中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迫切需要得到贸易融资和信用担保,而融资渠道和手段则非常有限,对国际保理这种新兴的金融服务方式的了解和使用还非常有限,进出口企业在业务中仍主要采用汇款、信用证、托收等传统的国际结算工具。由于保理较其它结算品种有其独特的优点和作用,在我国应该具有更广阔的使用前景。

  推广国际保理业务也是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的需要。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具体内涵是,在继续扩大对港澳、欧美、日本等传统主要出口市场的同时,发展对独联体、东欧、拉美、中东、非洲等地的出口。而开拓这些市场所遇到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内出口公司对这部分市场不熟悉,面临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问题;二是这些地区订购批量小、运输不便,许多地方不能开出信用证,收款风险大。这就为对外贸易企业在实地开拓业务上带来了具体困难。如果采用国际保理收付货款方式,可以有效解除出口企业的后顾之忧。

  推广国际保理业务,是推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不失时机地宣传推广这种有利于国际货物买卖结汇的支付方式,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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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律师为专职涉外律师,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汉语。执业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国际商事仲裁、外商投资、海事海商、涉外婚姻等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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