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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政策规定

 加入时间:2010-09-26 访问量:10039

 

  美国一直以来以其发达的高科技、优良的教育吸引着世界各地的人士前去旅游、留学或投资。针对海外投资移民,美国移民法专门设立了EB-5投资移民方案,以及专门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它是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宽松
  根据EB-5签证规则,人们可以依据以下任何一项而取得EB-5资格:
  1.在美国任何地方投资一百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
  2.在国家认可的低就业地区投资五十万美元并至少雇请十位雇员;在经政府批准的“地区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
  为了吸引国外资金集中投资于政府特别规划核准的地区,以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于1993年起,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设立一项“地区中心移民方案”,即投资于美国政府核准的“地区中心”,则移民申请的投资额降到五十万美元,并对原移民申请条件“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规定放宽为“可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
  据悉,经过美国政府严格、繁复的审核,至今共有27家“地区中心”得到批准,美国费城就是其中之一。据侨外移民资深移民顾问介绍,作为一个最快、最简捷的美国投资移民特区,在不到四年的时间里,费城经济特区优越的移民政策吸引了中国地区300余个家庭进行投资,为费城提供了近5000个直接和间接的就业机会,也为费城所在的宾夕法尼亚州创造了极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B-5签证有名额限制
  目前美国政府每年授予EB-5签证的名额有1万个,其中有5000个名额保留给选择投资于“地区中心”内的投资人。一般而言,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资料备齐送件后的二至三个月,即可获知其申请是否被美国移民局批准,并于六至八个月内获发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有条件限制绿卡)。美国政府规定有条件绿卡的期限是两年。在两年届满的前三个月,投资人可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有条件移民签证的申请。只要此时投资人的投资真实存在,就将获美国移民局的批准成为永久居民。
  凡是投资到美国政府特批的“地区中心”的移民,无“移民监”的困扰,可自由进出美国,投资者不用放弃自己本国的生意而亲自经营EB-5投资项目。
  选择投资项目如何规避风
  据资深美国投资移民顾问介绍,首先要选择合适的项目。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必须是风险项目,因此客户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程度,并对项目的具体投资内容、周边的投资环境、项目的未来发展前景等做综合分析,尽量避免因项目风险而带来的不良影响,以确保五年后的还款。
其次,要选择可靠的基金和项目开发公司。美国的风险投资项目一般是由特定的基金公司来进行管理和开发的,因此申请人在选择好项目的同时也要综合考核这个基金公司的诚信度和它的过往成功经验。如若一个基金公司本身拥有非常良好的风险投资项目操作历史,并拥有投资移民的大量成功案例,则可以去考虑;而对于一些刚成立的基金公司则需要谨慎挑选。
  EB-5签证与L-1签证的区别
  EB-5美国投资移民签证:针对一些想投资移民美国的任何国外人士,办理EB-5签证需要至少投资50万美元到指定的项目,申请人不需要做“移民监”,不需要去直接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只需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即可。申请人首先拿到的是两年有条件性绿卡,两年后条件解除后才能拿到永久居留权。
  L-1签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国有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企业主,为了方便他们到美国经营公司而对高层管理人员发放的签证,办理该类签证不需要大额投资,但是持该类签证的人员需要在美国营运公司,当美国公司营运满一年后才有资格申请全家永久居留权。
  办理L-1签证的时间比办理EB-5签证要快,一般3个月至半年即可赴美;办理L-1签证和签证时,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都可以一同前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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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律师为专职涉外律师,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汉语。执业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国际商事仲裁、外商投资、海事海商、涉外婚姻等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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