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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方式

 加入时间:2010-11-25 访问量:4707

    如果一家企业确定了律师为自己的法律顾问,那么双方合作是否融洽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了,律师的职业有自己的工作特征、行业习惯,企业也有自己的需求,双方要想有一个好的合作,那么首先就要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和一般情况下的工作方式有一定的了解。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中的数项或全部:

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商;

通过解答咨询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代理企业参加诉讼、仲裁、依法举报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企业法律顾问根据情况不同,可能有以下工作方式:

每月或每周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现场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遇到紧急情况时,企业可以随时联系律师,双方到企业、律师所或其以它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在与法律顾问合作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与企业合作的过程中律师也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但那不属于本文所讨论的范围,本文只是针对律师的特征提醒企业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顾问工作内容及费用。

律师的法律顾问费是和具体的工作内容难度和工作量紧

密联系的,工作的难度越大、专业要求越高、工作量越多,相应的顾问费数额也就越高。顾问费从一两万到几十甚至上百万都是有可能的。比如前面提到的律师每月或每周安排多少时间到企业现场办公,就是工作量大小需求的一个体现。

       一般而言,律师代理企业参加仲裁、诉讼是要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另行收取费用的,当然,会有一定优惠。实践中也有诉讼比较多的企业在与律师磨合后,把自己一年的所有可能的诉讼以固定的费用“包干”给律师。

       企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与律师协商具体的顾问费用,在双方初次合作阶段,一般会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工作特点估计一个适中的顾问费,在双方经过一定周期的合作后,在下一个顾问期内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增加或减少费用。

企业要有专人负责与律师协调沟通。

身为法律顾问的律师并不是企业的内部人员,所以在与企业

   沟通方面专人联系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来讲老总本人由于各项事务烦多,时间上可能不方便与律师随时沟通,而如果今天是企业中这个人与律师沟通这件事,明天是另一个人与律师沟通另外一件事,对双方而言不但会浪费很多资源,还可能由于不熟悉产生误会。所以除老总本人外,在一个企业中固定与律师沟通的最好只是一两个人。

注意选择合适的方式与法律顾问沟通。

需要律师提供服务时,可能的方式包括律师到企业现场办

公,也可以是企业到律师所,还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甚至网上聊天工具等方式。企业要根据事情的紧急程度、重要程度、难易程度来选择合适的方式。不一定每件事都要与律师见面处理,因为每一次见面双方都要安排固定的时间,因路途原因还要增加时间成本,一旦发生堵车等意外,双方都要浪费更多的时间。而且这些内容属于律师计算工作量的范围,会影响顾问费的数额。在企业与律师的顾问合同中可能会对工作时间及方式有相应的限制,即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限制,那么在下一个顾问期,律师也会考虑这个问题了。

比如有的企业仅仅是为了让律师看一份文件,就要律师临时到企业去取,到了企业后与此事有关的人也不在,只是委托行政人员转交文件,没有什么必需当面沟通的内容,这样的事一个特快专递就可以当天送到解决,双方都可以不浪费时间,而这个企业所采取的方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当然,这么说不代表律师不愿意到企业去,只是强调一个效率的问题,而且出于习惯即使双方没有约定每月律师有固定时间到企业去,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也没什么事务与律师接触时,很多有经验的律师仍会主动定期与企业沟通,至少要沟通感情,增进了解,其中也包括在适当的时候亲自到企业去。总之,任何一方都希望这种合作是长期的,所以都要尽量去理解对方,争取最好的合作效果。

在发生诉讼或仲裁时,双方要协调配合。

           在进行诉讼或仲裁时,首先,企业要把所有情况全部如

实告诉律师,包括有利和不利的。有的企业在发生事情时刻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情况,结果造成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缺乏对事情的了解,有些本来可能克服的问题最终发生了。要记住你的律师是一定会为你尽量争取权利的,你把不利于自己的情况告诉律师,律师就会去分析是否真的是不利的,是否有补救的办法,有什么对应的措施,即使确实无法克服,至少也有两点作用,一是会有相对客观的评价给你,二是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不会因为对此不知知情而犯错误。因为,对你不利的情况,你不说,不代表对方不了解,不代表对方在庭上不表述,瞒自己的律师不是上策。

     其次,根据律师的需要安排熟悉具体业务的人与律师共同出庭,目前国的商贸交易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单凭合同、相关书面业务手续还不能做到让法官和律师对全部交易有清楚的认识,而且不少法官还有抛开书面文件,询问全部事实的习惯,虽然有些内容与断案真的没多大必然关系,但法庭上法官最大,在对自己没有坏处的情况下,还是尊重他为好。有业务人员解释这些问题至少在法官的主观心理上会增加可信度,还是有些作用的。另外,庭审中可能涉及调解等内容,有企业人员在场不但方便,而且也可能避免与律师产生误会的可能性。

当然,有一点也是很关键的,企业要牢记,企业人员出庭所起的最重要的作用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补充一些事实,在法庭上你所请的律师是你最需要信任的人,一定要记住在法律方面他才是专业人士,千万不要自以为是乱发表意见,甚至指挥律师,有时候乱说的一句话可能真的会改变整个案子的结果。

总之,一个企业如果能够意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性是一件很好的事情,但也要对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和方式、特征有所了解,争取最好的合作效果,让法律顾问对企业发挥最大的作用。本文所列举的只是根据本人日常经验的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内容,不同的企业、不同的企业管理人员、不同的律师都可能会有自己的一些独特的特征,这就需要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协调、磨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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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律师为专职涉外律师,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汉语。执业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国际商事仲裁、外商投资、海事海商、涉外婚姻等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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