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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加入时间:2011-06-16 访问量:11212

                 保密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设计的模具进行批量生产,乙方同意受甲方委托,依照甲方提供的指标和数据进行模具的批量生产;

2、甲方为实现委托乙方生产之目的,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模具的具体设计数据、方法、图纸、样本、设计信息等有关秘密信息。

3、乙方已经(或将要)从甲方处获知其他能为甲方带来商业利益的信息。

为使甲方的商业秘密得到有效的保护,不因乙方受托生产而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知晓,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1、甲方在协议期内正在研制开发、已停止研制开发和已定型的产品、模具、产品设计方案、设计思路、图样、图表、样本、生产工艺流程、工艺要求、工艺配方、技术指标、测试指标、产品制造方法、参数、文档、公式、计算程序和算法、计算机软件代码、产品外观设计、操作手册等资料等技术信息。

2、甲方与客户,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细则,客户数据库,供应商信息、市场信息,项目执行信息。销售及经营模式,价格制度等经营信息。

3、甲方内部会计报告,资金状况,财务信息。

4、与甲方生产、科研、项目开发、销售以及管理有关的人员的人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住址、工作住所、技术专长、待遇以及从事工作的职责范围等)。

5、甲方的其他合作或者协作对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应渠道、销售渠道等)。

6、甲方员工的薪资资料。

7、除上述秘密之外,本协议的秘密包括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的的其他一切秘密。

二、保密义务

1、双方共同认可甲方向乙方披露相关信息是为了委托乙方实现该产品的批量生产。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乙方仅有权在甲方委托生产的数量范围内进行生产;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范围之外自己生产;不得将模具信息披露他人;不得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泄露受托产品保密信息。

2、乙方承诺对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不应当知晓的雇员、代表或者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模具的设计信息、生产信息。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委托的生产事项,完成委托后应将因受托生产而获知的所有商业秘密载体交还甲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时候利用甲方的设计或任何其他的甲方的秘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生产经营活动,并不得在任何时候将甲方的设计信息和任何其他秘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者用以为其他企业和个人服务或牟利。

5、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应当采取妥善的保密措施,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图纸丢失或被窃,乙方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6、如果乙方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乙方须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7、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乙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甲方,或根据甲方要求予以销毁。

8、如果乙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

9、在乙方受托甲方的生产任务完成后,甲方对其所掌握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均继续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从事任何本协议项下的商业、学术活动,不得擅自泄露、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乙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知识产权的归属

1、甲方拥有该委托生产产品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乙方仅得以依照甲方要求在委托范围内受托生产产品。

2、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甲方享有。

四、 违约和赔偿

1、乙方如违反本保密协议任一条款,则构成违约。乙方必须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整,并赔偿相关损失。

2、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乙方遭受的损失大于违约金数额,乙方可以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要求甲方承担实际损失的责任。

五、争议的解决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共同书面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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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恒律师为专职涉外律师,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汉语。执业范围为:进出口贸易、国际商事仲裁、外商投资、海事海商、涉外婚姻等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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